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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财政: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时间:2021-06-07 大理州围绕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系统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日常管理和政策宣传,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一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把关审批。坚持“先有预算、后有审批”和“先有审批、后有支出”的原则,对年初预算已安排资金且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的事项,要求必须进行审批后才能列支。同时,对“六个禁止”购买事项,在审批中严格把关,一律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审批。 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出台大理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并按规定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 三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试点。将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州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列为评价项目,与其开展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紧密衔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